党建工作

上海美术学院党委召开第三次党纪学习研讨会

创建时间:  2024/05/20  党政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返回

将纪律规矩立于心头,融入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5月17日下午,上海美术学院党委在美院330会议室,开展了党员领导干部第三次党纪学习述学研讨会,围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展集中学习交流。研讨会由党委书记陈静主持。

在本次学习中,与会人员原原本本、逐章逐条研读《条例》。陈静同志领学了分则中对违反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处分,结合陈曙光教授的讲座内容交流了学习心得。党委书记陈静表示,《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共20条,此次修订增写7条、修改6条,是增写条文最多的一章,充分体现新时代管党治党实践经验,充实了违反工作纪律情形,细化处分规定,旗帜鲜明地为党员干部履职尽责亮出标尺、划出底线。

与会各位同志在研读了条例后,交流了学习体会。与会同志谈到,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条例》将原来一些适用兜底条款处理的违反工作纪律行为列举出来,使之成为具体的纪律条款,从而使工作纪律边界更加明确、清晰了,也更加精准化。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还要时刻锤炼道德品行,从一言一行、小事小节做起,持续保持良好生活作风、培养健康生活情趣,自觉抵制歪风、纠正“四风”、带头树立新风。

陈静书记对本次研讨进行总结。她指出,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是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坚强保证。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传承和弘扬党的光荣传统,自觉把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行动准绳,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更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考验。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我们不仅是学习纪律条文、深入了解和掌握纪律,还要经常对照党章党规党纪,检视自己的理想信念和思想言行,不断掸去思想上的灰尘,真正把《条例》刻在心上、烙在脑海、落在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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