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上海美术学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
根据《上海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以及上海美术学院2022年博士招生简章等文件精神,结合上海美术学院2022年博士招生指标和生源情况,制定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
一、总则
2022年美术学、设计学、艺术学理论三个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全部实施“申请-考核”制。考生根据招生简章发布的要求提交用以证明其学习能力、知识结构和科研潜质的申请材料,我院组织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考生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综合考核。
凡申请参加“申请-考核”的考生必须满足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具体规定详见我校《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
统考招生名额(33人)
学科专业(方向) |
博士统考招生名额 |
130400美术学 130500设计学 130100艺术学理论(上海美术学院和上海电影学院) |
33 |
二、申请审核程序
1.申请者须按照2022年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时提交报名材料,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伪造,否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报考和录取资格。
2.根据专家组对考生报考材料的审核结果,确定报考同一导师的前两名进入综合考核(入围综合考核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另行公布,请考生关注)。
三、线上考核技术要求
本次考试将以“腾讯会议”网络远程方式进行,相关要求按照《2022年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生须知》执行。报考上海美术学院的考生需提前准备并测试腾讯会议平台,即日起确保手机、邮箱通畅,方便工作人员通过手机或邮件方式联系进行线上测试。
四、考核形式、内容及规则
1.考核形式
我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专业基础考核于5月2日之前完成,综合考核时间为5月2日-5月8日。受疫情影响,2022年博士招生简章中相关考核内容会有一定调整,具体考核安排如下:
对考生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得出“专业基础考核”成绩,满分100分。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线上考核时间一般为30分钟左右,包括“综合能力考核”“专业综合考核”“外语能力考核”三个环节。
2.考核内容
(1)专业基础考核(满分100分)
形式为学术基础水平审核。根据考生提交材料的完整度、准确度以及专业和学术基础水平,专家进行评分。
(2) 综合能力考核(满分200分)
形式为考生PPT报告,每位考生报告时间在15分钟左右,内容以“研究计划书”内容为主,应包含个人研究基础、研究方向与研究设想。
(3) 专业综合考核(满分100分)
形式为考官提问,考生作答。每位考生问答时间在10分钟左右(含提问、思考与作答时间)。
(4) 外语考核(满分100分)
形式为考官提问,考生作答。每位考生问答时间在5分钟左右(含提问、思考与作答时间)。
3.考核规则
综合考核总成绩=专业基础考核成绩+综合能力考核成绩+专业综合考核成绩+外语考核成绩(满分500分)
考核原则上采取差额形式。各项考核成绩由考核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考核过程将做全程录屏,所有考核材料妥善留存、备查。
五、录取
1.申请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低于总成绩满分的60%)不予录取,各单项成绩中有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报考同一导师考生的综合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行顺序录取;当报考导师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分学科方向,将所有导师名下成绩排名第一的考生,按综合考核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具体录取人数与录取结果取决于该学科专业本年度博士招生名额。
3.综合考核总成绩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基础考核、专业综合考核、外语考核、综合能力考核等科目成绩降序排列。
4.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5.定向培养考生须签署定向培养协议。
六、培养方式
通过上述审核和综合能力考核后拟录取的考生,一般于八月下旬完成报到入学手续。本学位点学制为四年,以导师制为主,结合导师组、联合培养等模式进行培养。
七、学费
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我校财务处网站公告。
八、咨询和申诉
咨询及申诉电话:
021-66133763(上海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美术学、设计学:021-56510906(上海美术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
艺术学理论:021-56510906(上海美术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021-56333674(上海电影学院研究生综合办公室)
咨询及申诉邮箱:yzb@oa.shu.edu.cn
九、其他
1.本次招生考试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参与考核过程的各个环节,对考核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2.考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考核的人员,不得参与有关工作。
3.我院以研招网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被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本办法由上海美术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上海大学上海美术学院
2022年4月28日